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规范
雨水收集,完整的说应该叫做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是新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下面我们看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最新规范。
一、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规范
雨水收集,完整的说应该叫做“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是指收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道路、广场等硬化地表汇集的降雨径流,经收集--输水 --净水--储存等渠道积蓄、雨水收为绿化、景观水体、洗涤及地下水源提供雨水补给,以达到综合利用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目的。具有减缓城区雨水洪涝和地下水位下降、控制雨水径流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广泛的意义。雨水收集利用建筑、道路、湖泊等,收集雨水,用于绿地 灌溉、景观用水,或建立可渗式路面、采用透水材料铺装,直接增加雨水的渗入量。
雨水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
雨水入渗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
调蓄排放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设施和排放管道等设施。
雨水入渗场所应有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
雨水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宜为10-6~10-3m/s,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大于1.0m;收集回用系统宜用于年均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调蓄排放系统宜用于有防洪排涝要求的场所。
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防止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雨水利用系统的规模应满足建设用地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或规定的值,设计重现期不得小于1年,宜按2年确定。
设有雨水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有雨水外排措施。
雨水利用系统不应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
回用供水管网中低水质标准水不得进入高水质标准水系统。
建设新生态城市,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是重中之重,规范好新生态城市,是我们的未来城市发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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